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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宁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调整作出了明确要求。1.2017年6月底前,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下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同步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工作。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整合,实现“五项移交”(管理职能移交、编制人员移交、信息系统移交、财务基金移交、资产资料移)。3.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
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26号)
三、整合后群众受益面更广
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六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参保登记其他人员按户籍实行属地参保登记。
2.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对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按照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最迟于2021年1月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虽然原新农合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上涨了几十元,但可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既提高了住院医保外诊结报标准和门诊统筹标准,又扩大了医保目录范围,还可享受健康体检等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中小学生、托幼儿童和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其他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所在地基层人社平台统一征收
3.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工作。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医疗费用的发生,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实行“一制两档差别缴费差别待遇的制度,在筹资标准统一后,实行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制度
4.统一医保目录。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目录范围有较大差距,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统一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录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品种有4500多种。新农合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录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品种仅1000多种。新政施行到位后,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目录库,原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受益面将进一步扩大。如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血透病人用左卡尼汀,新农合药品目录库没有就不能报销,但新政实施后,农村居民也可报销
5.统一定点管理。新政实施后,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6.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后,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基金预算由政府批准执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加强基金监管和审计,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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