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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2月21日,民政部召开2017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下同),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通知要求,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民政部要求,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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