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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困难户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低保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由村、(居)委会低保评议组进行评议

评议通过对象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群众反映的申请户,填写低保审批表。有反映的申请户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低保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

报各镇区民政办进行核实、汇总

民政办会同各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对申请对象的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对象、反馈到各镇区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无反映后,镇区政府签署申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准

对批准对象核发低保救济证和低保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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