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三农频道>农村低保
阜宁县办理低保手续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每季度安排人员对申请对象,按低保标准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村(居)委会负责人召集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对象,按照调查情况,对照低保标准进行逐户评议,成员发表意见,最好形成集体决议;村(居)委会,对符合条件户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向乡镇民政办上报符合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附调查材料,评议小组决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阜宁县民政局审批。
  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问答
  一、 什么人可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19871212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哪些人员不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已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三、农村籍退役士兵怎么界定?
  答:退役时落户农村户口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四、退役士兵到什么地方登记?
  答:由乡镇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填写有关登记表。
  五、个人申报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籍、退伍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书面申请书、4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六、对年龄、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不一致怎么界定?
  答: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七、对退役士兵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怎么办?
  答:由乡镇民政助理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不对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八、目前老年生活补助费每月是多少元?
  答:对部分农家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九、生活补助费今后会不会增加?
  答:以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关  闭】
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制度 | 管理入口 | 信箱后台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主办 阜宁县政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1587238801 87238520 QQ:364814278
苏ICP备110259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