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加快推动产业强县,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提质、管理提效,实现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激励技改提升
1. 鼓励技改设备投入。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生产性新设备投入超300万元的,按生产性新设备投入总额的10%予以补助。
2. 鼓励企业装备升级。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数控装备普及换代的,单台数控设备价格超20万元的,按单台设备价格的10%予以补助;引进工业机器人等高端智能装备,单台价格超50万元的,按单台设备价格的12%予以补助;引进进口先进生产设备、研发检测设备的,按单台设备价格的15%予以补助。
3. 鼓励企业融资改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金融租赁、售后回租赁等进行融资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达300万元的,对企业融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1年。
二、支持产业强县
4.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六大产业新建重大项目,经研究论证后,县国有投资公司可按照不超过10%的股份参股建设。
5. 促进企业合作重组。对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央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实质性重组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 加强产业配套协作。促进本地产品配套,对本地产业联盟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年内新增200万元以上的按1%标准给予采购单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县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或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组织开展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等产业链对接活动,且参会企业达20家以上的,每场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组织方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 激励企业成长贡献。工业企业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突破20亿元后,每新增5亿元奖励10万元;入库税金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三、加快科技创新
8. 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创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省质量标杆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10万元。
9. 鼓励产品品牌创建。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获省“专精特新”产品、省科技成果鉴定产品、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0. 促进创新成果产出。工业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购买授权的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取得申报受理和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0.5万元、4.5万元;工业企业取得国际PCT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2万元、8万元。
11. 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对实质性运作的产业研究院,每年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每成功引进1个科技成果的奖励20万元;对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每成功引进1个切合阜宁产业发展实际的高新技术成果,奖励10万元;对离岸孵化器年内成功孵化5个以上固定资产投入超100万元科技创业项目的,每个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产业平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的,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承载企业30万元、10万元;对年内建成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对镇区(街道)获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两化融合
12. 鼓励企业信息化应用。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环节信息化投入超30万元,并正常使用的按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补助。对获得省级智能示范车间的,奖励50万元。
13. 鼓励信息化示范试点。对镇区(街道)获省“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省“企企通”建设示范、试验区的,分别奖励40万元、8万元。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获省“企企通”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促进开放发展
14. 促进外资引进。年内招引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3000-500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15%注册外资到账且开工建设,资源、能源类项目除外),每个项目分别奖励招引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完成外资到账任务的开发区、高新区各奖励50万元,阜城街道、益林镇各奖励20万元,东沟镇、沟墩镇、新沟镇,县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项目办、粮食局、供销总社、住建局各奖励10万元;一般镇区(街道、社区)及其他单位年内每到账50万美元奖励2万元。现有外资企业当年新增协议注册外资达1000万美元,视同新办1个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增资扩股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万元。
15. 促进外贸增长。企业进出口额首超1.5亿美元、1亿美元、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分别奖励企业有功人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达不到上述首超目标的企业,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新增10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有功人员1万元。外贸流通企业年内进出口达100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有功人员6万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再奖励6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进出口任务的,对超额部分按照300元/万美元给予镇区(街道、社区)奖励,奖励资金不足1万元不予奖励。当年每净增1个进出口达1000万美元企业的镇区(街道、社区),奖励15万元。每新培植1个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镇区(街道、社区),奖励2万元。(其中设备进口按照激励技改提升条目执行)
16. 促进市场开拓。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其保费50%的补贴(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参加境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其摊位费用境外补贴每次不超过4万元,境内补贴每次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有离岸外包实绩的企业,每完成50万美元,奖励企业有功人员1万元。对当年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的镇区(街道、社区),每新设立1个,并实质性运营,奖励镇区(街道、社区)5万元。
17. 鼓励境外投资。对当年在境外注册并实现投资的企业,中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
六、鼓励绿色制造
18. 对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新上绿色制造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定位,新上处理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等三废处理新工艺装置或设备投入超500万元的,项目实质性运转并通过验收后,按设备投入的5%予以补助。
19. 工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或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奖励3万元;年内通过省评定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奖励3万元。
七、强化管理提升
20. 鼓励企业管理培训。工业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参加职业经理人或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培训,且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按照学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1. 加强企业管理示范。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的,奖励2万元。
八、其他事项
22. 享受奖励的企业和项目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违规违法、信用不良行为等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23. 激励意见中企业各项奖励就同一类项目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最高额度奖励。促进开放发展条目中,除已明确奖励给有功人员外,其他按50%奖励有功人员。
24. 本意见由县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委、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奖励考核结果由牵头部门统一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25.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本意见实施之日起,阜发〔2015〕12号《关于激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停止实施,阜发〔2016〕23号《关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中降成本部分相关奖励条款停止实施。
26. 本意见由县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