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业就业激励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切实壮大创业主体,扩大就业规模,增加群众收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激励意见:
一、鼓励大众创业
1.适度扩大创业贷款规模,降低担保门槛,拓宽抵押范围。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在限定额度范围内由县财政按规定予以据实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
二、促进充分就业
2.对返乡人员和陪读劳动力首次在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的,在其岗位适应期(学徒期)(按2个月计算)给予300元/月的工资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3.对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企业,到学校附近或镇村合适位置租房新上加工车间,吸纳以陪读劳动力为主人员就业的,租赁门市或住宅用房按照县城、其他镇区分别给予每年6000元、3000元的房租补贴;租赁厂房按照县城、其他镇区分别给予每月5元/平米、4元/平米房租补贴,并按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人社局)
三、激励技能培训
4.对参加县内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培训工种,分别按照最高300元、600元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对企业新招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职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分别给予最高1500元、3000元、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县内职业培训机构创成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对为县内企业输送培训学员且稳定就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输送人数给予600元/人的补贴;对组织在校学生到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习(见习)或工学交替满2个月的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输送人数给予200元/人的补贴,同时按照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0%按月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四、引导中介服务
8.对引入外来人力资源进入县内工业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满2个月、4个月和6个月时,各兑付补贴资金500元);对当年组织50名以上外来人力资源来阜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劳务和人才合作基地,另给予一次性2万元经费补助;县人社部门组织镇区为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本地人力资源并稳定就业6个月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其他相关事项
9.为有效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上述奖补。上述奖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分别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经镇区(街道、社区)初审后,报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联合会审,报领导小组审批,由县财政局打卡到户。(责任单位:县全民创业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及相关牵头部门)
1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2年。过去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扶持创业就业政策,按规定执行。本文件与其他文件重复的,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11.本意见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