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的意见
为充分调动县内外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有效项目信息,快速招引项目落户我县,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招商大使认定
1.认定范围
除我县在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财政供给的干部职工以外的县内外各界人士。
2.认定标准
(1)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和商业头脑,有很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谈判技能;
(2)熟悉县情,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点,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有较强积极性的热心人士;
(3)提供各类投资信息,针对重点招商项目和目标企业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4)组织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当地企业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并提供帮助;
(5)每季度邀请县主要(或分管)领导外出拜访有投资意向的客商1次以上或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阜考察,并约请县主要(或分管)领导接待1次以上;
(6)参与我县招商引资相关的其他工作。
3.申报程序
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部门和单位筛选,填写《阜宁县招商大使申报表》并提供招引的落户项目基本情况,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县党政楼813室,邮箱fnxmb813@163.com),县项目办负责汇总核实具体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县相关领导审定。
4.激励措施
招商大使可优先了解我县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产业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和文件,参与我县组织开展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每位招商大使每年可享受3万元的招商经费补贴。成功招引项目落户的,按照项目引荐人奖励兑现。
二、招商功臣认定
1.认定范围
除我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外的在职干部职工以及县内外各界人士。
2.认定标准
(1)热心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建言献策,积极推介阜宁,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阜考察,创造条件推进现有企业挂大靠强、增资扩股、技术改造项目的引荐人;
(2)年度内招引并成功落户阜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项目的引荐人;
(3)年度内招引来阜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生产型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强链、补链、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的引荐人;
(4)年度内招引世界500强、全国1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阜投资项目的引荐人;
(5)招引并拉动某一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荐人。
3.申报程序
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部门和单位筛选,填写《阜宁县招商功臣申报表》并附招引的落户项目基本情况,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县党政楼803室,邮箱fnxmb812@163.com),县项目办负责汇总核实具体情况,于当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相关领导审定。
4.激励措施
招商功臣可优先了解我县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产业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和文件。外籍人士可优先安排在县人才公寓居住。除全额获得项目引荐人奖励外再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招引境外投资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落户或重组的再给予重奖,奖励资金为税后实得。
三、项目引荐人奖励
1.引荐人认定
除我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外的在职干部职工以及县内外各界人士。
2.项目认定
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周期要求(原则上1亿元实际投入新征地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每增加1亿元投入项目建设周期延长6个月),新上总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生产型设备实际投入2‰比例计算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后实得数。年度内未竣工项目实际投入达到奖励标准的同样进行奖励,待竣工时,最终奖励需剔除已经奖励部分。能源类、资源类项目,政策布点项目,享受财政奖励补贴项目,现有企业技改扩能项目,政府垫资建设和政府在其他方面投入较大的项目不纳入认定。
3.申报程序
按照项目信息申报(阜宁招商APP)第一引荐人为依据,经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承载镇区(街道、社区)确认,由项目引荐人申请,附招引项目投资情况证明至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后分别报县相关领导审定;在《阜宁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后进行兑现。
四、其他说明
1.本文件中招商大使聘用时间为2年。
2.本文件所涉及的招商功臣和亿元以上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亿元以下项目引荐人奖励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参照亿元以上项目设备投入奖励标准执行,报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奖励资金由各镇区(街道、社区)自行安排。
3.本文件出台后,原《阜宁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阜发〔2017〕20号)废止。
4.本文件由阜宁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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