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全民素质,努力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四城同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厚德、务实、创新、图强”的新时期阜宁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生态县为总体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科学创建、惠民创建、全民创建”的思路,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充分发动干部群众,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苏北最美县城,为如期跻身全国百强县、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5年8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县的书面申请,2015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生态县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力争2016年建成国家生态县;2015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卫生县城申报工作,12月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暗访和技术评估,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评审考核,建成国家卫生县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国家园林县城;2017年通过新一轮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核,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县,力争2020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二)阶段性目标
1. 全国文明城市
(1)2015年10月份、2016年的10月份左右,全面做好省和国家每年度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2)2017年9月底前全面达标或超过标准;
(3)2017年9—11月份通过省和国家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县测评验收。
2. 国家园林县城
(1)2016年5月底前通过省厅资格核验和初审;
(2)2016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工作;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4)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综合评审、公示,建成国家园林县城。
3. 国家卫生县城
(1)2015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卫生县城申报工作;
(2)2015年6月底前通过市级评估;
(3)2015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考核评估和公示;
(4)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综合评审和命名,建成国家卫生县城。
4. 国家生态县
(1)2015年5月底前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2)2015年5-6月份迎接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考核验收,年底前三灶、芦蒲、陈集、古河、板湖等5个镇建成国家级生态镇;陈良镇、吴滩街道建成省级生态镇(街道);阜宁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3)2015年6月上旬-8月份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专题片、技术报告片、台账等一系列软件资料,并向省环保厅提出书面申请;
(4)2015年9月上旬-12月份,邀请省环保厅专家进行国家生态县创建前期预审,迎接国家生态县专家组调研指导(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
(5)2016年1-6月份,根据国家生态县创建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将书面整改报告送省环保厅,等待专家组对我县国家生态县创建的考核验收;
(6)2016年底建成国家生态县。
三、主要任务
(一)全国文明城市
1. 重抓全民文明素养提升工程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活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学习教育、主流价值传播、好人评选宣传褒奖、影响评价和纠偏四大机制。
(2)大力弘扬新时期阜宁精神。通过媒体解读、学习讨论、典型选树、有奖问答等形式,努力形成人人学习、个个践行、处处弘扬新时期阜宁精神的生动局面。
(3)精心打造“阜宁好人”品牌,持续推动评选好人正常化、宣传好人长期化、服务好人规范化。
(4)着力培育以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秩序、文明礼让、文明环境、文明邻里为主要内容的“六大文明行为”,引导和推动全县百万干群树立文明观念、争当文明市民、展示文明形象。
2. 重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工程
2015年6月底前要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改扩建阜宁中学承办的县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打造全市一流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公益性服务机构;县实小承办的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功能设置要齐全,活动器材要配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办的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要加大对全县中小学生开放的力度和密度,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素质拓展的活动项目。增设“厚德阜宁·星光璀璨——阜宁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展馆”;整合图书馆、朱训地质科普馆资源。各镇区(街道)中心小学要建成、完善一所300㎡以上设施齐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镇区(街道)、县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六整治六净化”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3. 重抓城乡环境秩序优化提升工程
以创卫“六项建设工程”和“十项专项整治”为载体,全力抓好城乡环境秩序整治,优化人居环境。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2类30个项目,突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区、各街道要加强集镇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主要道口、农贸市场、商业路段、镇郊村居等关键环节,确保集镇面貌焕然一新;精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国、省道和县乡主要干道沿线两侧村庄全部整治到位,以点带面打造一批美丽乡村。
4. 重抓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以“为民务实清廉,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密切联系群众,倾心服务群众,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大力开展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达标活动,以一流的硬件环境、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和差别化的服务水平为企业、为项目、为群众提供“无缝式”优质服务。县镇(区、街道)机关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正文明执行公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
5. 重抓创建利民惠民提升工程
以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按照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阜城街道和县城各社区要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站、市民学校、家长学校、多功能室内文化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创建宣传栏等阵地建设,确保硬件设施全面达标;各镇区、各街道要加快科普场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广场(或文化礼堂、文化大院)、阜宁好人榜大型公益广告牌等创建必成硬件建设,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工作,完善集镇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确保各项目2015年年底前建设完善到位,并正常运行。
(二)国家园林县城
1. 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总规的修编,整合阜宁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修编《阜宁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阜宁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2. 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制度
严格执行《阜宁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阜宁县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管理有章可依,保护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县城绿化绿地品质。
3. 加快城市绿化绿地建设
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高。把小区、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作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参与绿化及环境建设,做到拆房还绿、拆墙透绿。在绿化建设过程中,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文内涵,提升城市绿化品位。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4. 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落实城市景观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存信息,展示我县特有的风俗文化;开展街容街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达到路平、灯亮、整洁、美化的效果,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彻底根治路灯杆及建筑物上乱披乱挂问题;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破坏古树名木。
5. 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
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截污管道的建设步伐,到2016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国家卫生县城
1.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完善基层爱卫工作机构,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与爱国卫生运动相适应的爱国卫生管理机制、合理的专项整治机制、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2.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县城道路建设改造,实施绿波带建设工程,根据县城实际,规划设置1-2个货车停车场,适量增加停车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窨井、交通护栏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维修、改造;加大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对污水管网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面改造和提升县城环卫基础设施。
3. 实施健康惠民工程
投入500万元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按照省级标准进行改造;投入100万元在县城普通中小学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投入200万元对白天鹅健康主题公园内部设施进行完善提升,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善到位;投入50万元对县城所有中小学不符合规范的厕所实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4. 改善县城农贸市场环境
对新建的城北农贸市场、胜利花苑农贸市场内部进行规范化设计;对崔湾、迎宾、劝业场、大关路、北门等农贸市场内部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完成城南新区农贸市场综合楼选址和建设工作; 完成光明路农贸市场(原光明路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建设;在县城郊结合部选址建设专门的活禽(宰杀)交易市场;完成城南(扬州路)等流动摊点疏导点的建设;选址规划设置烧烤专门疏导点;加强县城农贸市场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改善农贸市场环境。
5. 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
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进度;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和车辆停放予以重点整治;严格实行门前“五包”制度,加强对县城主次干道门店、单位管理,重点加强对洗车业、废旧收购门市的规范整治,对石材加工门市实行定点经营、集中管理;切实做好市河管护和保洁工作,做到县城河道“水清、岸绿”;对县城及城乡结合部沟塘河渠进行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对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整治,确保达到《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的各项规定,2015年年底前实现渣土处置公司化经营和密闭运输;加大对违章建设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6. 全力整顿县城交通秩序
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县城道路交通设施、信号设施的修补、增设、更换和管理,规范县城范围内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及三轮车、电瓶车停车点。对机动车禁鸣区域鸣喇叭、载运物遗洒飘散、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载人、违禁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上下客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7. 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六小”行业整治,以硬件达标、设施齐全、项目规范、服务优质、长效监管为管理目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服务场所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卫生许可证持有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率100%。以打造上海路饮服示范一条街为抓手,实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率≥90%。
8. 努力提升社区和单位卫生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确保卫生状况良好,社区、单位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四害”密度控制达标;实施小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破产改制企业宿舍区、厂区环境整治力度,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9. 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
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确保建成区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值平均值≤60分贝;以环境执法为抓手,集中整治小区周围饭店油烟、噪声、粉尘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医疗、危险废弃物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严查不法排污企业,加强污染监控,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10. 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整治
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健全,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运输,村容整洁,沟河岸坡清洁,消除露天粪坑和旱厕,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以上。
(四)国家生态县
1. 发展生态经济
(1)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进阜宁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2)强势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依法淘汰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排污与耗能较多的企业,大力实施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的减排工程,不断拓展减排领域。
(3)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太阳能、风电、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2. 加强环境整治
(1)加强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全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覆盖率均达到100%。
(2)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有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对禁燃区域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彻底清理,坚决取缔县域锅炉供热。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澳洋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3)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对化工、电镀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有效监控,全县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镇区(街道)及村(居)卫生院(室)。
(4)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建立健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护制度。2015年,各镇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规划布点保留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比例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5年“三品”基地面积比例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
3. 优化人居环境
(1)大力推进“绿色阜宁”建设。突出抓好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绿化建设活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澳洋工业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
(2)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通榆河清水走廊、射阳河、灌溉总渠、潮河饮用水源地、马家荡湿地、金沙湖生态旅游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与湿地多样性保护。
4. 加快生态创建
深入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确保我县80%以上的镇区(街道)完成国家生态镇创建任务。
5. 加强监管监控
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林业、国土、水资源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配合,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生态县建设执法监察力量。加快建设全县环境监控平台,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
6.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优先支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利用生态环保引导资金和节能减排引导资金,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生态县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大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全国文明城市
1. 深入调研,全面启动(2015年3-4月)。广泛调研,形成创建方案;制订印发《阜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城市任务分解表》分解落实任务;广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形成浓烈创建氛围。
2. 对照标准,立项推进(2015年5月-2017年9月)。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对照标准、立项推进、分线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逐条逐项排找不足,列出达标时序进度表,进行立项推进,挂图作战,确保软硬件指标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达标或超过标准。2015年、2016年的10月份左右,全面做好国家和省每年度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3. 查漏补缺,冲刺迎评(2017年9-11月)。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县迎评冲刺工作,明确各项迎评工作责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评的工作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失分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顺利通过省和国家测评验收。
4. 完善机制,巩固提高(2017年12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县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
(二)国家园林县城
1.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制定宣传计划,抓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5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3. 资格核验和初审阶段(2016年3-6月)。各责任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通过省市资格核验及初审。
4. 申报阶段(2016年7-9月)。县政府将申报申请、省住建厅的初审意见报送住建部城市建设司。
5. 资料报送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6月)。县政府将申报资料报送住建部城市建设司。
6. 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7-12月)。完善软件台账资料,做好现场准备,迎接住建部专家实地考核验收。
(三)国家卫生县城
1.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制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主要进出口高炮广告要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宣传内容,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投入100万元在县城范围内公共站台、各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和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015年3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申报工作。
2. 攻坚突破阶段(2015年4-11月)。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创建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工作,6月份前通过市级评估,11月底前做好迎接省级暗访的各项准备。
3. 省级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查找不足,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暗访、现场考核评估和公示。
4. 国家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2月)。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对省现场验收评估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12月底前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专家组综合考核,建成国家卫生县城。
(四)国家生态县
1.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生态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四城同创”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县的宣传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要立即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照国家生态县和国家级生态镇的建设标准,排找创建差距,拟定推进方案,明确生态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并在3月25日前将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后的人员名单报县生态办(C座1408室县环保局)。
2. 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上旬-8月底)。一是加快镇区(街道)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农贸市场整治、卫生改厕等各项硬件基础建设,严格对照国家生态县创建标准,完成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按照《阜宁县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报告收集资料清单》要求,补充2014年度指标值及相关台账资料,各镇区(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收集相关支撑资料,于5月20日前报县生态办进行审核,7月底前完成技术报告并送市环保局预审,8月初根据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8月中下旬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专题片、技术报告片、台账等一系列软件资料,并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三是积极做好5-6月份迎接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考核验收工作,培植生态县创建特色和亮点。
3. 迎查准备阶段(2015年9月上旬-12月中旬)。邀请省环保厅专家进行国家生态县创建前期预审,迎接国家生态县专家组调研指导(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工作。
4. 整改验收阶段(2016年1-6月)。根据国家生态县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将书面整改报告送省环保厅,等待专家组对我县国家生态县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四城同创”工作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综合组和4个创建领导小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国家园林县城创建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领导小组、国家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的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安排创建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班子,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措施,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2. 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逐层逐级下达创建任务,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开展县四套班子领导包干社区、包干路段、包干小区与创建志愿者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如期达标。县“四城同创”工作指挥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会办会,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
3. 广泛宣传发动。县各新闻媒体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持续深入地宣传县委、县政府创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把我县创建工作的特色和成效宣传出去,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创建的总体目标和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真正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发动机关干部争当创建志愿者,深入包干社区、包干小区、包干路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讲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标语等途径,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创建。
4. 严格督查考核。县“四城同创”工作指挥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采取全面督查和各级自查相结合、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随机督查和模拟检查相结合、宣传表扬先进典型和曝光落后典型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一律取消评优资格,严重失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阜宁县“四城同创”实施项目一览表
中共阜宁县委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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