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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阳光执法,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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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推进阳光执法,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通过开展“推进阳光执法,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化、规范化,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坚持“三个公开”、推行“三个到位”、建立“三个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新形象。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三个公开”,实现“阳光监督”
1.坚持执法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件号等)、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be365”等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将文字记录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对现场检查、随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音像记录。上述记录作为行政行为重要依据使用的,有执法监督权的机关和当事人有权进行查阅。
3.坚持执法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每月10日前,各单位应当将上一个月生效的行政执法文书通过“be365”等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推行“三个到位”,实现“阳光办案”
1.推行执法证件佩戴到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岗位和执法过程中,应当将执法证件佩带在胸前,表明执法身份,证明执法资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执法说理到位。各单位行政执法应当紧扣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文书制作和行政执行五个环节,着力说好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说透违法行为定性的法理,说通自由裁量的情理,说清行政执行的道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参与和配合,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3.推行执法依据附录到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文书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各单位应当将其具体条款和内容附录于文书的末页,便于当事人对照查阅。
(三)建立“三个机制”,实现“阳光监管”
1.建立执法反馈机制。各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结论性文书时,应当一并向当事人送达《阜宁县行政执法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当事人如实填写后,可直接交执法人员附卷宗备查,也可在10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反馈内容进行跟踪回访和调查核实。
2.建立案件公众参与机制。凡是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均应当邀请公众参与案件的处理。其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应当邀请相关专业机构人员参加;法律适用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单位法律顾问、县政府法律顾问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参加。
3.建立执法约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就全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本单位依法行政具体举措、本人行政执法工作实践等内容进行约谈,接受县政府法制办或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询问、检查,约谈情况记入执法人员档案。
四、步骤和要求
本次活动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采取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实施(2—11月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工作举措和时序进度安排,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二)督查推进(6月份)。县政府法制办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估交流(9月份)。各单位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将评估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四)评查考核(12月份)。县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阜宁县行政执法情况反馈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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