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创新、转型、开放、统筹、绿色、共享”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和开放型农业发展,实施农业“接二连三”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打造阜宁“三农”工作新特色、新亮点,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激励意见:
一、主攻现代农业园区和示范带建设
1. 沿主要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新发展连片3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种植基地、棚架瓜蒌生产基地、连栋大棚种植基地、连栋大棚特水养殖基地、钢架大棚特水养殖基地、露地喷灌生产基地分别补助2600元/亩、1500元/亩、8000元/亩、5000元/亩、4000元/亩、1200元/亩,其中标准钢架大棚种植基地、棚架瓜蒌生产基地分年度补助。经营时间达六个农业年度的连栋大棚基地进行升级改造补助2000元/亩。对连片百亩以上特水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助300元/亩。
2. 按照县规划建成的,并经县验收合格的特色产业镇奖补200万元,高效棚架类市级园区奖补300万元、县级园区奖补150万元,露地高效类市级园区奖补80万元、县级园区奖补40万元;高效棚架类特色专业村奖补150万元、露地高效特色专业村奖补60万元。在特色园区、特色村新建的特色农业基地参照以上相关补助标准执行。花卉、育苗种植或交易大棚基地参照以上同类型基地补助标准执行。
3. 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化养殖(育苗)温室、工厂化循环水系统养殖基地的水泥养殖槽分别补助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对不在主要干道沿线、特色园区和特色村范围内新建的特水养殖基地参照以上同类型基地补助标准下浮50%。
4. 新增设施大棚基地第一年的农业保险,由农户先投保,待基地验收后由县财政据实补贴其投保费用。
二、推行畜禽生态循环健康养殖
5. 建成一个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阜宁生态黑猪”标准化扩繁场补助20万元;对年饲养2000头以上的“阜宁生态黑猪”标准化猪场补助15万元。经立项批准与大型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的,新建标准化猪场每500平方米补助5万元,对原有千头以上猪场标准化改造每500平方米补助2万元。
6. 千头以上猪场进行发酵床改造的补助100元/平方米,采用农牧结合粪便还田的补助2万元/个;机械化处理粪污的补助新机械购置费40%;采用农牧结合粪便还田的50头以上1000头以下猪场和万只以上禽场,新建标准集粪池(坑)的补助100元/立方米。
7. 对投资以处理畜禽粪便为主,年加工能力达1万吨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补助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8. 按照县规划新建投资3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或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庄奖补5万元;对获得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市级休闲观光农业景点称号的分别奖补20万元、3万元。
9. 黄河故道桃花源生态旅游区、“七彩阜宁”农业公园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参照农业同类型基地补助标准上浮20%。
四、加快农业“接二连三”工程建设
10. 对新招引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抵算当年招商引资任务,当年投产达效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给项目引资者;对新招引50万美元以上、当年建成的农业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5‰奖励给项目引资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在享受《关于激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阜发〔2015〕12号)确定的奖励补助政策的同时,对新上生产性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的10%配套扶持资金。
11. 网络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万元的奖励1000元。大型知名电商来我县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的,按每个站点3000元标准补贴电商进村入户工作经费。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每1000人次奖励培训机构3万元。被认定为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市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省外、省内每次每个摊位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
12. 对与县内农户(基地)开展订单农业的龙头企业贷款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13. 农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农产品出口创汇额的3%给予奖励。
五、加速现代农机装备增量提质
14. 新购买达30吨位的粮食烘干机每10吨补贴1万元,新购买水稻摆栽机按栽插面积补贴50元/亩,新购买臂展植保机按作业面积补贴20元/亩,新购买植保无人机按购机价30%补贴,四种机械补贴上限都不超过6万元。新购买80马力以上大拖拉机按秸秆还田补贴10元/亩,新购买收割打捆机的按购机价30%补贴,两种机械补贴上限都不超过6000元。
15. 农机合作组织新建机库面积达300平方米的每个补贴3万元;机插秧大田连片300亩以上的补贴20元/亩。
六、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
16. 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通过市验收的镇区(街道、社区)奖补15万元,被省验收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对建成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补助10万元;对建成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且全部完成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的镇区(街道、社区)补助2万元。
17. 对“大楼模式”村级为农服务合作社首次实现年度新增村集体积累达8万元且增长达20%的村、新增联合或重组5个以上合作社且年联合经营额达50万元的联合社(或行业协会)奖补3万元。对新培植的国家、省、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每个补助5000元;对完成县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每千人补贴培训费用5万元。每年评选出5个直销(供)阜宁品牌农产品的优秀农业经营主体、10个县级优秀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1万元奖励。
18. 对完成年度联耕联种工作任务的镇区(街道、社区)补贴组织经费,夏季实行机插秧及秋季机条播的补贴50元/亩,夏秋两季均实行机条播的补贴15元/亩,其中组织经费的70%直接补贴到村组。对整体推进村或交通干道沿线全部实施联耕联种且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村再奖励每个村2万元。
七、强化“三农”工作品牌提升
19. 新取得国家、省级“三农”工作称号或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奖牌的每个奖励4万元、1万元;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新取得国家级地理性集体商标农产品、标志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0. 新取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并通过省农业部门备案的每张证书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到期续展或重新评定的按奖励标准的50%补助。
县设立农业发展担保基金10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新发展各类农业产加销项目的银行贷款担保;设立农业项目引导基金,将上述奖补资金纳入基金平台,由县财政牵头管理。
本激励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阜发〔2014〕38号、阜政办发〔2014〕37号、阜政办发〔2014〕47号、阜政办发〔2014〕57号文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各类项目执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文。凡近3年内享受过县以上财政项目补助的、县招商引资和一事一议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样内容项目,县不再重复奖补,奖补资金就高执行。项目验收由各主管部门直接牵头,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