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产业富民
1.通过引领一、二、三产业提升发展,每年实现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
二、促进充分就业
2.对返乡人员和陪读劳动力首次在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的,按2个月给予300元/月的工资性补贴。
3.对租房新上加工车间,吸纳以陪读劳动力为主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县城、其他镇区分别给予每年6000元、3000元的房租补贴,对租赁厂房按照县城、其他镇区分别给予每月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并按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对新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其中陪读家长就业的按照300元/人标准再给予学生所在学校补贴。
三、推动创业富民
5.在我县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除外)的,每年按其对地方贡献部分用于支持其发展,期限为3年。
四、提高群众收入
6. 农民将自家房屋改造后对外出租或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用水、用电、用汽价格按农村居民标准执行。
7. 新发展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土地入股为主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当年实现人均分红和二次分红的,按照分红总额的20%。
8. 同基地农户进行二次以上利益分配的,奖励龙头企业二次以上分配总额的10%。
9.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将股份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份。
10.大力实施康居工程3年行动计划,对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农户进城入镇购房等方面进行补助。
五、减少群众支出
11.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外,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低保提高至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提高至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外,一、二年级学生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2.低保、残疾、重大疾病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可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对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13.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补助、慈善救助后,县内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14.2018年始,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
15.对患有严重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重点贫困人群做好签约服务,县财政给予签约对象50%的个人缴费补贴。
16.贫困人口享受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免费体检等。
17.实施民生三项保险,自然灾害家庭房屋损坏赔偿限额15万元/户、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赔偿限额 5万元/户、室内装潢损坏赔偿限额5万元/户。一般对象家庭财产保险项目绝对免赔额为500元,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绝对免赔额为200元。自然灾害人身意外死亡赔偿限额15万元/人、伤残赔偿限额15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万元/人、住院补贴35元/人·天(限90天)。托底救助对象首次确诊特别重大疾病并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低保及五保人员的赔付起付线为1万元,低保边缘人员的赔付起付线为2万元,在扣除起付线后按70%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特困人员失能失智需要护理的,每人每月赔付限额1200元,一直支付至保险期满。
六、关爱灾区群众
18. “6·23”风灾灾区劳动力在县内工业企业首次就业并达6个月以上,给予2个月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19. 到灾后重建安置点租(建)门市、厂房新上加工车间,吸纳灾区劳动力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并按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水电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20. “6·23”灾区劳动力在县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5000元的初创补贴。
21. 在灾后安置小区附近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基地,优先帮助协调不超过300万元农业担保贷款,奖补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20%。
七、精准扶贫脱贫
22.对当年脱贫有难度的低保贫困户实行政府兜底脱贫。
23.年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薄弱村集体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经营面积达150亩以上,县财政奖补10万元(经济薄弱村当年享受省市县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
24.渠北片区发展经济果林、特色中药材、休闲旅游等主导产业,吸纳片区内低收入劳动力务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的,在县出台的相关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