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统受理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不受理咨询、投诉或其他事项。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请勿通过本系统查询文件资料,以免影响公众申请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需要一定流程,建议先通过本网站政府文件、地方法规等栏目进行检索查询,确无所需内容再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时,请填写真实的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答复。

四、受理单位提供的仅限原始信息,不提供信息的加工统计和研究分析。

五、如需了解依申请受理工作的详细要求,请参阅当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阜宁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5-87238801,传真号码:0515-87238801,通信地址:阜宁县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224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阜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办公室免费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be365》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apcoparts.com)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通过县政府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也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be365》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答复形式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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