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阜宁县国土局局长丁红军在线访谈
  嘉 宾:丁红军
  时 间: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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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一、大家好,今天走进我们政风热线演播厅的是国土资源局的局长丁红军,丁局长您好!
[丁局长]:大家上午好!主持人好!我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丁红军,感谢大家关心支持国土工作,我谨代表全系统干部职工,向关心和支持国土工作的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欢迎你们拨打政风热线与我交流。
土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联各行各业,我们深感责任重大。2017年,我们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找准工作定位,坚持保护为先、保障为要、调控为本国土管理新要求,以“六聚焦四统筹一强化”为工作主线,按照突出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城镇园区建设用地高效化“两大重点”,持之以恒抓好耕地保护、依法行政、保障发展、业务建设“四项工作”,强化党风廉政“一个保障”“241”工作思路,凝心聚力,扎实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我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作出专门批示,给予鼓励。阜宁被省表彰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优异县,并连续两年在省耕地保护绩效考核中被表彰为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同时,我们工作某些方面还需提高,如:征地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管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高质量经济发展用地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欢迎大家为阜宁国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2018-6-21 16:10:34]
[主持人]:二、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
[丁局长]:答:今年的土地日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2018-6-21 16:11:27]
[主持人]:三、县国土局2018年工作思路是什么?
[丁局长]:答:2018年,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系统化提升、高质量发展省市国土管理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创造阜宁人民美好生活这一中心,找准新定位,以高水平保护耕地、高质量保障发展、高效率优化服务、高起点抓好改革、高站位建好队伍,打造特色国土;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法治国土建设、基础业务建设三项工作,补齐工作短板;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个保障,全面提升国土管理水平。[2018-6-21 16:12:49]
[网友 网民]问: 四、局长您好!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提出大力实施“五新行动”,着力突破“双十工程”,推动阜宁高质量发展,又好又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阜宁,请问国土局如何为阜宁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NO.1]
[丁局长]:答:2018年,我们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转型,立足破解瓶颈制约问题,找准职能定位,标定转型方向,促进阜宁高质量发展。一是精准做好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积极为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争取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向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为我县农业农村产业化提供用地保障。二是精准做好实体经济用地保障。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建设用地计划向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业等各类富民项目倾斜,严格限制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落地。对县重大项目,提前介入、重点服务、全程跟踪,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三是精准做好生态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指标重点保障生态建设的需求,打造阜宁特色生态经济区。[2018-6-21 16:13:34]
[网友 网民]问: 五、局长您好!“放管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请问县国土局“放管服”改革中如何做? [NO.2]
[丁局长]:答: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自“放管服”工作开展以来,办事流程精简79%,收件材料精简 55 %,审批效率提升5倍,在全县基本实现全区域便民服务、全流程优化审批、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四全”服务模式,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国土资源应用,多让数据网上走,少让群众路上跑。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造,加快服务窗口建设步伐,年底前各国土分局窗口全部达到A类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三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探索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和水电气同步实施新模式,打造全职能不动产登记前沿窗口,形成“1+X”窗口机制,真正实现便民目标。[2018-6-21 16:14:08]
[网友 网民]问: 六、局长您好!刚才有许多人问了康居工程政策,我再想问个问题,我县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康居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这项工程让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中央、部省新媒体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县的康居工程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县国土局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请问三年以后,这项工作是否就停止,再有群众申请退出宅基地,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NO.3]
[丁局长]:答: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直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康居工程就是适应了群众改善居住环境迫切需求。为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康居工程提供更好的服务,是我们应有之责、题中之义。今年,县委、县政府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制订了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康居工程是其中一项内容,工作的目标由群众当初的安居、乐居提升为安居、宜居、乐居、兴业。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全力为县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更好地用地保障,更好地用地服务,助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梦想。[2018-6-21 16:15:47]
[网友 网民]问: 七、问康居工程安置点能否办到合法的产权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NO.4]
[丁局长]:答:康居工程安置点可以办理合法的产权证。目前我局正在和县康居办进行密切沟通,抓紧制定康居以及风灾安置点宅基地审批发证办法,力争以最简的流程、最少的收件材料、最快的办理实地帮助回迁群众办理宅基地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待办法出台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政府及村组,届时,康居工程被安置群众只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公示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由所在村组帮助统一办理宅基地审批和不动产权证书。[2018-6-21 16:16:22]
[网友 网民]问: 八、我在农村承包了几百亩地,想建个看护房存放种子和农具,政策允许吗? [NO.5]
[丁局长]:答:可以的,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2018-6-21 16:16:49]
[网友 网民]问: 九、我是益林财富广场的业主,我在卖房过程中还清了银行按揭,直接到益林国土分局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 [NO.6]
[丁局长]:答:申请人可以到益林国土分局申请转移登记,但是由于房管和地税部门未在镇区设立窗口,申请人需至房管局签订购房合同并至地税局缴纳契税后,可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至益林国土分局申请登记。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中心四楼)设立了“二手房”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联服务,申请人只需携带贷款已结清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手房”窗口申请即可。[2018-6-21 16:17:14]
[网友 网民]问: 十、我在98年在益林人民路建了一间门市,做服装生意。现在想办理土地证拿抵押贷款,请问土地证怎么办理? [NO.7]
[丁局长]:答: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历时多年的全县农(居)民建房不再分别设立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停止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合二为一,即《不动产权证书》。
你户在98年所建的门市房,如果是自建的房屋,需办理产权证书,请本人携带当时建房时所获得的用地审批和建筑审批手续即:《用地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就近到益林国土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按批准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018-6-21 16:18:16]
[网友 网民]问: 十一、局长您好!我是阜城街道缪黄一村民,今年65岁,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我被村里上报参加养老保险,请问我参加养老保险后,每月能领多少钱?以后会提高吗? [NO.8]
[丁局长]:答:被纳入社保的被征地农民领取社保金的标准每年是不相同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1.1倍计算的,比如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进保的,阜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月乘以1.1倍为528元/月。60周岁以后按月领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被征地农民领取社保金的标准将来会逐步提高。[2018-6-21 16:18:40]
[网友 网民]问: 十二、局长您好,我是古河镇大冲二组的村民,我想将我家宅基地退出,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请问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NO.9]
[丁局长]:答:宅基地退出补助的条件:1、符合宅基地退出条件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2、为退出的宅基地及地面附着物产权所有人;3、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退出协议和承诺书,并将宅基地交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2018-6-21 16:19:04]
[网友 网民]问: 十三、以前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补办新证? [NO.10]
[丁局长]:答:土地使用证遗失的申请需至当地国土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遗失声明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遗失声明公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人,方可至当地国土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办。[2018-6-21 16:19:40]
[网友 网民]问: 十四、我是东沟阜益村民,请问办养猪场需要办什么土地手续? [NO.11]
[丁局长]:答:办理养猪场需要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申请,到县国土管理和农业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办理养殖类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8-6-21 16:20:06]
[网友 网民]问: 十五、我是来阜宁投资的客商,目前已经与县开发区签定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请问我的土地手续如何办理? [NO.12]
[丁局长]:答:首先由开发区管委会将你项目拟用土地申请县政府挂牌上市,然后请及时关注江苏土地市场网或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随时掌握县开发区土地市场动态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竞价并摘牌取得工业项目投资地块,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凭项目立项批复、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到辖区国土窗口或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供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2018-6-21 16:20:31]
[网友 网民]问: 十六、我是吴滩街道村民,听说现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我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是否必须要去换不动产登记证? [NO.13]
[丁局长]: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2018-6-21 16:21:05]
[网友 网民]问: 十七、我在县开发区建一座厂房,已经竣工,现申请竣工验收,请问我该怎么做? [NO.14]
[丁局长]:答: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到开发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申请书;2、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或房产证; 6、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身份证;7、项目用地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国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按时组织竣工验收。[2018-6-21 16:21:44]
[网友 网民]问: 十八、我是陈良镇陈良村村民,我家的承包地被征收了,请问现在征地补偿费用如何测算和支付的? [NO.15]
[丁局长]: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 40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四个方面:即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社保资金、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由国土局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社保资金由安置补助费和社保统筹资金组成,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县人社部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其中安置补助费不再发放给农户个人;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由项目拆迁单位负责测算并支付。[2018-6-21 16:22:08]
[网友 网民]问: 十九、我是孙郑村村民,但是常年在外打工,现在我想回家发展,现在我想在村里申请一份宅基地建房,请问可以吗? [NO.16]
[丁局长]:答:《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我县农村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为:城效村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您反映情况,你若确系本村村民,户籍仍在原籍且符合“一户一宅”安排条件的,可以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经镇(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以获得宅基地,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018-6-21 16:22:39]
[网友 网民]问: 二十、我在澳洋化工园挂牌取得了一块土地建厂房,请问供地手续如何办理? [NO.17]
[丁局长]:答:企业通过挂牌取得工业地块,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凭项目立项批复、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到辖区国土窗口或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供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即可。[2018-6-21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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